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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建立公共職業訓練機構 (以下簡稱職業訓練機構) 導師制,以加強參加
職業訓練學員之生活、學習、心理及就業輔導,特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