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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事業機構附設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訓練者,其職業訓練機構之固定資產折舊費、租金、修繕費、人事費、行政事務費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相關費用,得列為該事業機構之職業訓練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