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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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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自行辦理訓練費用,指左列職業訓練之費用:
一、本事業機構員工之職業訓練。
二、事業機構衛星工廠員工之養成或進修訓練。
三、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輪調式建教合作技術生訓練或其他建教合作方式辦理之技術生訓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