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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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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事業機構實支之職業訓練費用,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未達規定比率者,事業機構應自審核結果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於規定期限內,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將差額繳交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職業訓練基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