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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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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代檢機構應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費收費標準收費,並依規定期限解繳國庫,受中央主管機關之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