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8 18:1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認可醫療機構於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有必要時,得整合本法第六十六條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或雇主申請及擬訂復工計畫。
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復工,認可醫療機構應與其職能復健單位及其他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合作,針對職業傷病個案進行雙向轉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