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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報者辦理資訊申報登錄時,應使用可證明其身分之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登載之。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定申報,其申請文件所載申報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申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