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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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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撐縫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材料:符合國家標準 CNS 2964 「碳工具鋼鋼料」規定之 SK5 規格或具有同等以上之機械性質。
二、形狀:
(一)使其符合依第一百十六條規定所標示之標準鋸台位置沿圓鋸片斜齒三分之二以上部分與圓鋸片鋸齒前端之間隙在十二毫米以內之形狀。
(二)撐縫片橫剖面之刀形,具有輸送加工材時阻力較少之形狀。
三、一端固定之撐縫片(以下簡稱鐮刀式撐縫片),依第一百十六條規定所標示之標準鋸台位置之寬度值應依圓鋸片直徑,不得低於附表六所定之值。
四、所列標準鋸台位置沿圓鋸片斜齒三分之二之位置處之鐮刀式撐縫片寬度,不得低於附表六所定之值之三分之一。
五、兩端固定之撐縫片(以下簡稱懸垂式撐縫片),其寬度值應依圓鋸片直徑,不得低於附表七所定之值。
六、厚度為圓鋸片厚度之一點一倍以上。
七、安裝部具有可調整圓鋸片鋸齒與撐縫片間之間隙之構造。
八、安裝用螺栓:
(一)安裝用螺栓之材料為鋼材,其螺栓直徑應依其撐縫片種類及圓鋸片直徑,不得低於附表八所定之值。
(二)安裝螺栓數在二個以上。
(三)安裝螺栓具有盤形簧墊圈等防止鬆脫之性能。
九、支持配件之材料為鋼材或鑄鐵件,且具有充分支撐撐縫片之強度。
十、圓鋸片直徑超過六百一十毫米者,該圓盤鋸所使用之撐縫片為懸垂式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