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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 條
容器原閥置於容器後方之容器(以下簡稱後方卸出式容器。)應使容器原閥及緊急遮斷裝置之閥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四十公分以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