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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9 條
雇主使用壓縮氣體為輸送腐蝕性液體之動力,從事輸送作業時,應使用空氣為壓縮氣體。但作業終了時,能將氣體立即排出者,或已採取標示該氣體之存在等措施,勞工進入壓力輸送設備內部,不致發生缺氧、窒息等危險時,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