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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1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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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特約醫療院所申報診療費用平均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得不經審查。
前項一定金額,由勞保局參酌實際情形訂定並每年檢討一次。
勞保局得訂定特約醫療院所免審要件,對醫務管理及申報作業等良好者,
其診療費用得不經審查。但發現有異常時,勞保局應即恢復審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