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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之審查,由審查會召集人按各委員專長分科擔任
,採隨機分案方式辦理。
勞保局應詳列各特約醫療院、所醫事人數、設施規模等資料,供委員審核
之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