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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勞工訴訟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律師費補助標準如下:
一、勞工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全案補助費合計不
得超過新台幣十二萬元。
二、勞工集體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全案補助費合計不
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
三、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三萬元。
四、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元。
五、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