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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商港建設費代收經費福利專款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專款經管理小組開會審查通過後,由本會依分配數額,每六個月撥交直
轄市、縣 (市) 政府,以代收代付轉撥各工會。
各工會應於公營銀行或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設置專戶,保管與運用本專款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