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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義務勞動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因義務勞動而致疾病或受傷者,應予治療或給醫藥費,其因而殘廢或死亡
者,應予撫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