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5:0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工廠應為左列之衛生設備:
一、空氣流通之設備。
二、飲料清潔之設備。
三、盥洗所及廁所之設備。
四、光線之設備。
五、防衛毒質之設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