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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