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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受委託出席會議時,應繳交委託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人姓名。
二、受託人姓名。
三、全權代表或限於特定事項之代表權限。
四、委託出席工會名稱、會議屆次及召開日期。
五、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未記載前項第三款事項者,視為全權代表出席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