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8/13 07: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團體協約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 7 條
因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而提供資料之勞資一方,得要求他方保守秘密,並給付必要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