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00:2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組長以上會務工作人員之聘任,應由理事長依規定標準提經理事會通過,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其任期與理事會同。但新任理事會對原任工作人員,
除其犯有重大過失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予以解聘或資遣外,仍應繼續聘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