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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定。
二、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三、課外及康樂活動。
四、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