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03: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主任三人,專門委員、研究員、秘書、稽核、專
員、組員、辦事員助理員、雇員若干人,除組主任由專任委員兼任外,餘
均專任,由主任委員派免。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