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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局職員之派免,除主計、人事人員另有規定外,總經理由臺灣省政府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函轉行政院核定後派免,副總經理由臺灣省政府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核備後派免,主任秘書、專門委員、部經理、室主任 副經理、
副主任、研究員等職位由總經理報請臺灣省政府派免,餘由總經理派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