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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非農藥生產業者依前條規定申請輸入農藥原體,應委託農藥生產業者輸入。
前項受委託輸入之農藥生產業者申請輸入農藥原體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併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轉讓申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