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1/27 07: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7.05.23 修正公布之第 10、5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 5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問屬何人所有,均沒入之:
一、依本法查獲之禁用農藥或偽農藥。
二、依本法查獲之劣農藥。
三、依本法查獲供製造、加工或分裝禁用農藥或第七條第一款偽農藥之器
械、原料。
四、違反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其農藥、標示、宣傳
或廣告具有農藥藥效之物品。
前項沒入物品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