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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 14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輔導及查核,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
委託具專業能力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