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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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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輸入人提供隔離圃場實施隔離檢疫之申請案,植物檢疫機關應派員至隔離圃場實地查核;經實地查核不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者,植物檢疫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不予核准。
前項改善期間,以二個月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