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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 12 條
動物用荷爾蒙製劑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含一種成分者:
(一) 以動物試驗方法檢驗:新臺幣五千八百元。
(二) 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四百元。
(三) 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一) 以動物試驗方法檢驗:新臺幣二千九百元。
(二) 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