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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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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住所、居所等身分、資料,應予保密;其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應保密之資料應妥適保管。如有洩密者,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應追究責任並依法議處。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