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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 40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開業執照,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為之。撤銷、廢止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
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