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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 34 條
獸醫診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由未具獸醫師資格人員或不具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之獸醫佐擅自
執行獸醫師業務者。
二、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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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