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6/26 23: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執法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司法警察機關所屬得偵查犯罪之人員。
二、其他依法令對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