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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寬籌經費,加強辦理轄區內野生動物保育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