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6/28 11: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第 55 條
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