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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 15 條
水土保持申請書件之審查,得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水土保持義務人及
承辦技師到場說明。
前項承辦技師未能到場者,應以書面委任符合本法規定之技師代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