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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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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定義如下:
一、土石流災害:指因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成之天然災害。
二、大規模崩塌災害:指邊坡土石崩落或滑動之天然災害,其崩塌面積超過十公頃、土方量達十萬立方公尺或崩塌深度在十公尺以上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