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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 34 條
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