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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農田水利會依本通則第八條規定備具之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任務。
五、會員。
六、會務委員會。
七、執行機構。
八、水利小組。
九、權責區分。
十、經費。
十一、營運。
十二、糾紛處理。
十三、附則。
前項組織章程之訂定或修正,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