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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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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農民依本條例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應填具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書,交由農保最後投保之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其中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農民請領農民退休儲金,亦得使用勞保局建置之服務平臺線上申請。農民最後投保之農會經農民同意,可代為於服務平臺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勞保局收受前項線上申請後,應即將收件時間及其他必要訊息以適當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日之認定,以服務平臺回復紀錄時間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