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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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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農會符合下列規定,得就本法第四條所定任務參與出資設立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一、調整後淨值為正數者。
二、最近三年總盈餘均為正數者。
三、無累積虧損者。
九二一重建區農會未符前項規定者,因配合災後重建農業重大建設,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