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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0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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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園區事業攜運生產性貨品出廠(庫)時,應詳實開立、填記生產性貨品出區放行(證明)單,俾便通行門崗值勤保安警察辨識或查對。單證內容更正時應由園區事業保稅業務人員或專職人員簽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