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20:0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以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畫及處理方法)。
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內容應包括第四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之相關機制、程序及措施。
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訂定或修正,應經農業金融業董(理)事會、常務董(理)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信用部)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