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3:0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決議處理之經營不善信用部,如發生短期流動性不足,已無其他融通管道,有不能支付其債務之虞時,得由該管理會召集人先行核准動用本專款予以財務協助後,再提報評價小組及該管理會備查。
前項財務協助由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七條代行職權之人(以下簡稱代行職權人)提出申請。協助之總額度以本專款剩餘財源為限,並免徵擔保品;有關財務協助之存放及償還事宜,由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