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2/25 13: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 14 條
農委會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應委聘會計師辦理資產負債評估。但採公開
標售者,得委聘財務顧問公司辦理相關評估、策略規劃及標售等事宜。
受委聘之會計師、財務顧問公司及估價師應依據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
核定之相關規定辦理評估。採公開標售者,受委聘者得參考前開評估之規
定,另行研提評估原則及方法,報經評價小組決定並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管理會同意後,據以辦理評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