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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一般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其下列成分之檢驗分析,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澱粉:一千七百元。
二、乳酸菌總菌數:二千三百元。
三、單一乳酸菌菌種鑑定:二千五百元。
四、飼料油脂之水分:五百元。
五、夾雜物或不溶物:二千五百元。
六、總脂肪酸:二千元。
七、不皂化物:一千八百元。
八、過氧化價:七百元。
九、游離脂肪酸:七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