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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漁業人銷售太平洋黑鮪時,應提供填妥交易流程資訊之內銷黑鮪證明書予買受人。
每一買受人於銷售太平洋黑鮪時,應詳實填寫出售重量後,將內銷黑鮪證明書提供予次一買受人。
同尾太平洋黑鮪分批販售時,內銷黑鮪證明書得以影本分別載明出售重量,提供予次一買受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