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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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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我國籍運搬船不得與未列名在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船舶註冊名單,或未列名在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委員會船舶名單、塗改船名或統一編號之漁船,進行轉載、加油或補給。
漁船於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或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之公約水域,不得與未列名在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船舶註冊名單,或未列名在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委員會船舶名單、塗改船名或統一編號之漁船,進行轉載、加油或補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