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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漁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如附表四)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
漁會設有辦事處者,得按增加設置員額比率增加提撥用人費。
圖表附件:
附表三 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PDF
附表四 .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