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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 48 條
漁會廢弛會務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整理完成,應即辦理改選。其整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