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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 60 條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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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